2016/9/14 8:30:55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交通部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泸州市航务管理局于2016年9月7日、8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了中国港口协会油港分会专家采取现场检查和座谈交流的形式对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泸州石油分公司、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沥青(四川)有限公司,以及停泊在码头的 “金甲3118”轮、 “新平江1019”轮进行了危化品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码头的设施设备、船舶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和沟通了解的情况看,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四川泸州石油分公司、中海沥青(四川)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比较规范,而泸天化(集团)有限公司码头停用多时,码头人员管理松散、安全防护、工艺设施存在诸多隐患。两艘危化品运输船舶在设施设备的配备以及人员使用消防设施上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并针对检查情况与我局及各县区航务管理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接下来我局将督促龙马潭区、纳溪区航务管理处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我市危化品码头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水平。(拟稿人:陈莹、沈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