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政策研究
Research
首页 > 政策研究 > 行业政策
登轮证办理新规 11月1日开始执行

2017/10/24 15:26:23

登轮证,有过登上外轮经验的人都办理过,是供船员和联检单位以外的人员登上外轮时所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的边防检查站来负责签发。

  登轮证办理新规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理申请材料如下:

  一、临时登轮证(本航次/一个月以下有效指定船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申请人本人/单位/代理);

  3、船方允许上下外国船舶的证明材料一份(随船工作的人员则需船方允许随船证明材料1份)

  二、家属临时登轮证/家属随船登轮证: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

  3、船方出具的与船员有亲属关系的介绍信函。

  三、长期登轮证(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本辖区有效):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下外国船舶申请原件1份;

  3、申请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担保函件。


【 返 回 】
网站首页 |  关于分会 |  分会工作 |  资讯中心 |  政策研究 |  行业培训 |  业务之窗 |  会员服务 |  入会须知
Copyright © oil.chinaports.org 中国港口协会油港分会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05056019号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海滨路1号 邮编:26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