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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的基本要求 l

2016/11/29 13:08:08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装车、卸车、入库、出库,以及在仓库内堆放、清理、经营柜台摆放等,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装卸安全问题。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为了保证搬运、装卸作业的安全,首先应通过安全标签或包装标志辨识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同时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①装卸搬运现场应有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②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该区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门。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不得在库区内清炉。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可以在库区、货场内停放和检修。
    ③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发生事故。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对操作过氧化剂物品的工具,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④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协调配合,不可冒险违章操作。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准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注意,在操作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储保管。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⑤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振动、撞击、重压、摔碰、摩擦和倒置。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的,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⑥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资,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闪点在28℃以下的易燃液体等怕热物品在气温高于28℃时最好在早晚或夜间出入库和运输(参见表5-3)。
⑦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
表5-3 部分怕热危险化学品品名表
乙醚 二甲胺 二氧化硫 三乙基铝 甲乙醚
乙醛 二甲基丁烷 二氯乙烯 三异丁基铝 甲丙醚
乙烯 二甲基丙烷 二氯甲烷 三甲胺 甲胺
乙烯基乙基醚 二甲基丁烯 二氯硅烷 三氯化硼 甲硫醇
乙烷 二甲硫醚 二乙烯醚 三氯硅烷 甲硫醚
乙炔 二甲氧基甲烷 二乙醇缩甲醛 三氟乙酸酐 甲丁烷
乙胺 二甲基甲醛液 二硫化碳 三氟化硼乙醚溶液 甲丁烯
乙硫醇 二甲基氯硅烷 丁烷 己二烯 甲戊烯
乙烯甲胺 2.5-二甲基双(叔)
丁过氧(基)乙烷 丁烯 土荆芥油  
乙烯乙基甲酮 丁二烯 四甲基硅烷  

    a.堆码整齐,靠紧妥帖,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装载平衡,高出栏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栏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运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⑧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做到罐(槽)体无渗漏现象;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阀门必须关紧;罐(槽)体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卸料导管必须良好;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罐(槽)体改装其他液体,必须经过清洗和安全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货物溢出。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料口盖,严禁超载。
    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紧固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连接处,阀门要逐渐开启。
    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⑨罐(槽)车液化气体灌装前,必须对罐(槽)体阀门和附件(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以及冷却、喷淋设施的灵敏度、可靠性进行检查,并确认罐(槽)体内有规定的余压,如无余压者经化验含氧不超过2%时方可充灌。
    车辆进入储罐区前,须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灌车位时再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灌装时要严格控制灌装规定定量,做好灌装量复核、记录,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其装卸作业顺序如下:
    a.到指定地点开启排放阀,打开30%~50%左右,放掉残留气体,保持罐(槽)内压力低于罐(槽)车压力1~1.5kPa;
    b.开球部的快换接头盖,并关闭排放阀;
    c.接通罐(槽)车与装卸液料管线之间的装卸软管;
    d.慢慢开启罐(槽)车的紧急切断阀;
    e.观察各部零件和仪表压力、温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慢慢地按顺时针方向开启气相阀和液相阀,并注意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变化情况;
    f.要认真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按时加润滑油,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泵;
    g.装卸作业完毕,先关闭球阀.再关闭紧急切断阀;
    h.打开排气阀,排出残留气体,拆下装卸软管,盖上接头盖,关闭排空阀。
    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灌装,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a.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b.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输的;
    d.雷击、暴风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
    禁止采用蒸气直接灌入罐(槽)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槽)体的方法卸液。卸液后,罐(槽)内必须有规定的余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运输途中应严密注视车内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继续运行。
    ⑩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清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⑩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或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发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急救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房、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⑥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遵守《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文出自: 艾特贸易网 (www.aitmy.com) 原文详细信息请参考:http://www.aitmy.com/news/201311/06/news_56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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