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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8/5 11:11: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委、局)、大连、厦门港口管理局,部规划司、海事局,水科院、交科院: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加强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及早编制完善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我部组织起草了《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8月12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

  为协同推进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我部将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就设施运营管理、政策支持和联合监管机制等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陈磊,电话:010-65292225,传真:010-65292642,电子邮箱:Sys62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港口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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