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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8/5 11:1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东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部水运局: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工作安排,我部组织起草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8月5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联系人:宋明,电话:010-65292873。

  邮箱:songming@msa.gov.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7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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