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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有效推进船舶排放控制

2016/2/2 15:03:27

记者从2月1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长三角区域将于今年4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率先实施减排。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三大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

  长三角区域作为我国沿海港口分布最密集、吞吐量最大的港口群,通行船舶众多,污染排放严重。上海市交通委秘书长高奕奕介绍,根据上海大气 PM2.5源解析,船舶污染占8%—10%。据初步测算,第一阶段措施实施后,长三角区域船舶PM2.5减排率约为10%,硫氧化物减排率约为18%;第二阶段措施实施后,PM2.5减排率可达60%以上,硫氧化物减排率将接近80%。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巡视员李青平介绍,交通运输部将采取四项举措,确保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切实落地。一是加快配套文件制定,加强船舶燃油质量和排放控制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管。二是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及能源企业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船舶燃油标准滞后、低硫燃油供应不足、航运成本增加等问题。三是与长三角区域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四是积极协调建立港澳联动机制,加快控制区一体化进程。

  高奕奕表示,长三角区域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到港船舶的监管,充分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替代措施有效性核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有效实施。

  关于低硫燃油供应保障问题,高奕奕表示,长三角区域已经积极协调组织有关的供油单位如期供应合格燃油,确保合格燃油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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