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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三部门联合发文,共同推进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2017/4/11 10:38:44

  近日,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牵头,与泉州市环保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泉州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意见》(闽泉港〔2017〕65号)红头文件,共同推进泉州港口船舶电能替代工作,加速打造泉州绿色低碳港口。

  文件指出,随着泉州港口运输快速发展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港口码头的节能环保显得愈发重要,船舶靠港期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亟待引起重视。港口岸电系统改造项目的建设可大大减少船舶靠港废气排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文件强调,推广岸电工作涉及到交通的港口、供电、航运等各个方面,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港务站,沿海各县(市、区)环保局,沿海县市供电公司和港口企业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广港口岸电技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将分别成立港口岸电推广工作小组,加大对港口岸电推广的协调力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文件要求,港口所在地国网供电公司及各港务站应积极协助港口企业建设港口岸电,无偿提供技术业务指导,无偿提供用电能效管理优化服务,因岸电建设引起的企业新增用电需求,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加快岸电推广进程;各港口企业应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加快开展岸电系统建设,确保完成本意见提出的目标工作任务。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泉州太平洋码头3#、4#泊位港口智能岸电电能替代示范项目、鸿山热电码头岸电系统示范项目,应确保在2017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主动协同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争取对港口岸电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电推广的扶持力度;要加大对港口、船舶靠港排放的监测和监督力度,对于已经具备岸电设施的码头,要求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设施,充分发挥岸电设施功效,助力节能减排。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泉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对港口岸电推进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并公布督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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