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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能源项目投资不要再碰了,再碰就是自寻死路!(附详细清单)

2017/2/8 9:13:09

td height="71" width="755"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5px 10px;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word-break: break-all;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70 禁止投资石化化工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71 禁止投资钢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 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二、限制准入类 (二)采矿业 116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相关服务 采矿权审批登记 探矿权审批登记 页岩气勘查开采资质条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116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相关服务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条件 限制稀土矿勘查、稀土矿和钨矿开采新立登记申请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铀矿资源开采 117 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有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矿产资源生产经营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企业﹝中央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总部)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煤矿企业﹝涉煤中央企业(总部)除外﹞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8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区块、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限制准入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9 电力行业特定业务的生产经营限制准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和许可证核发 149 电力行业特定业务的生产经营限制准入 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 从事电力业务许可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 150 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限制准入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 (二十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规定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另行规定),在限制准入类清单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条列出”。有关部门要按照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今后,国务院决定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修订后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衔接”。 319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 火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319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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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夏能源网记者王东

 

“动刀”过剩产能,发改委、商务部两大强力部门编制的“负面清单”最终出炉!

 

413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负面清单》)已经获批,选择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行政区率先开展试点,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两者一起,构成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

 

随后,发改委、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通知,正式推出《负面清单》。清单全文规制庞大,长达135页,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对大到煤炭产业、细到牙膏生产的众多行业划定了红线和准入门槛!

 

作为投资过多、产能过剩的典型“重灾区”,能源行业自然不能脱离干系,煤化工、电力、燃气、石化化工项目等全部在列。为帮助行业内人士更加清晰、明了的看清楚项目投资的“坑”,华夏能源网特别将《负面清单》中涉及能源项目的部门摘录出来(附后,重点标红

 

对于这份负面清单,国家发改委明确,四省市试点期限为2015年底至20171231日,积累经验后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华夏能源网(微信sinoergy_com)记者认为,这不单是一张清单,而是整个制度安排。以清单“明规矩”,打破寻租腐败“潜规则”,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这便是中央领导力推“负面清单”的改革深意。这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也将降低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时的各类成本和潜在风险。

 

很显然,涉及到能源行业投资,《负面清单》所列类目均是在监管者眼中不鼓励、要禁止的项目!各大企业、各路资本,这些能源项目投资就不要再碰了,再碰很可能就是自寻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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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能源部分摘录
项目号 主题词 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
一、禁止准入类
(二)采矿业
7 禁止新建、扩建规模以下特定资源类项目 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 禁止违规新建燃煤燃油发电机组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11 禁止违规建设火电机组和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纯凝式燃煤机组
★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十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项目、限制类的新建项目
   注:《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新建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的要求,在禁止准入类清单中直接引用,不再逐条列出。有关部门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千变万化的新形势,及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今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出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51 禁止新建的煤炭项目 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51 禁止新建的煤炭项目 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52 禁止新建的电力项目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53 禁止新建的石化化工项目 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53 禁止新建的石化化工项目 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68 禁止投资煤炭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PG-27型真空过滤机
X-1型箱式压滤机
ZYZ、ZY3型液压支架
木支架
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69 禁止投资电力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69 禁止投资电力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 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70 禁止投资石化化工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 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2015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年),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