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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港三期码头获颁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

2017/2/6 10:44:26

  本网讯 近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揭牌暨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国家海洋局举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正式落户国家海洋局。至此,国务院批准用海、用岛的登记事务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办理。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为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揭牌,并为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人工岛工程颁发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不动产登记全面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青峰出席揭牌仪式。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落实物权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海域登记与房屋、林地、草原、土地登记一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不动产分窗口的设立有利于保证海域、海岛行政管理和监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做好登记与海域行政管理工作的衔接,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分窗口(海洋局)揭牌暨首批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以此为节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国家层面全面落地实施。


  据悉,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此前,国家海洋局已向国土资源部移交有关数据,并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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