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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 税收优惠不再受船龄限制

2016/9/7 11:32:25

2016-09-07 10:42:00 中港网   浏览模式:【 】字号 【繁体

  本网讯 据中港网消息,为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国务院批准调整完善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 号),就相关政策作出安排。


  根据该通知,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单位可选择国内任一船籍港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进口单位可在2016年10月31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3月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初审汇总后报财政部,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船舶,由进口单位向海关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具体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与“十二五”时期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相比,此次调整完善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对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范围限制,也不再要求各类进口船需符合旧船舶进口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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