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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货物可享内地关税优惠 国家提升香港物流中转枢纽地位

2016/5/25 16:14:30

2016-05-25 09:52:10 中港网   浏览模式:【 】字号 【繁体

  本网讯 据新华社消息,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5月24日在香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仇鸿、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等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的条约,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能够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此项计划有利于巩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以及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货物中转地。


  目前,香港与内地海关间《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的合作安排,所涵盖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共2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0个东盟国家和澳大利亚、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及中国台湾。


  香港海关已于2015年12月下旬起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为经海陆空中转香港的相关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并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在香港中转的相关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以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海关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据介绍,“中转易”计划自推行至上月底,香港海关共收到1120宗申请,相关货物总值逾8800万美元,关税优惠估计超过510万美元。该计划有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关税优惠,加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地位,并促进香港商贸物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发展。


  另外,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24日在举行业务联系会议上,除签订合作安排外,还回顾过去两年在多方面的合作,包括便利通关、遏止走私、打击跨境贩毒、保护知识产权和人员培训及交流等。双方还达成了未来两年的合作计划,重点项目共有十项,包括: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业务交流;继续推动各项通关便利化合作,包括推展跨境快速通关安排,电子关锁应用及陆路货物电子数据交换合作,以提高通关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提升技术对接能力,包括深化双方在“单一窗口”方面的合作交流,研究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模式的海关合作等。


  双方在会后就修改两地“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安排签署确认文件,因应内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变化,修改现有互认安排能再次肯定两地海关对维护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承诺,并让双方能更有效地推广“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


  近期国际市场需求不振拖累香港出口表现,今年3月香港出口下跌7%至2754亿元,已是连跌11个月,并且是去年4月以来第二大单月跌幅,首季出口货值则同比跌6.8%,其中转口货值下跌6.7%。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24日签署合作安排,体现了国家在关键时刻大力支持香港提振经济以及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香港航运交通界立法会议员易志明认为,此项合作安排肯定对香港有好处。他举例称,以往与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国家,要直接出口货物到中国才享有中国的关税优惠,但日后经香港中转进入内地,仍可同样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使香港对比主要竞争对手新加坡的转口贸易更有优势,“货物选择经香港进入中国,而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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